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填报《既有康复中心、托养中心调查表》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填报《既有康复中心、托养中心调查表》的通知
(残联厅[201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的“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对残疾人服务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要求,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中国残联启动了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工作。

  为做好该项工作,需要对现有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设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既有康复中心、托养中心调查表》(见附件,电子版请到http://www.cdpf.org.cn/cwjj/node_50128.htm下载)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调查表同时报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计财部计划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E-MAIL①:jcb@cdpf.org.cn

  抄送E-MAIL②:guj@chinabuilding.com.cn

  联系人及电话:

  刘立军 010-66580019

  罗 涛 010-6658002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2010年12月2日

  附件1
  既有康复中心调查表

  一.康复中心全称(需填所属省份或直辖市)
                       
  二.康复中心级别及当地残疾人人口情况
  A. 级别:
  1. 省(市/自治区)级; 2. 地(市/州/盟)级; 3. 县(市/区/旗)级。
  B. 机构性质及运行情况:
  1.  事业单位; 2. 民办公助; 3. 公建民营; 4. 其他。
  C. 当地残疾人人口情况:
  1.  当地总人口数    
  2.  当地残疾人人口总数    
  3.  残疾人人口数占当地人口总数比例     %。
  D. 不同类型残疾人人口数占当地残疾人总人口数比例:
  1. 肢体残疾    %; 2. 听力残疾    %;
  3. 言语残疾    %; 4. 视力残疾    %;
  5. 智力残疾    %; 6. 精神残疾    %;
  7. 综合残疾    %; 8. 其他残疾    %。
  E.  当地经济发展状况
  1.   2009年国民生产总值:      万元;
  2.   2009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万元。
  三.康复中心所处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
  A. 所处地理位置:
  1.   城市中心; 2. 城乡结合部; 3. 乡镇或远郊区。
  B. 周边公共交通情况:
  1.   有公交或轨道交通站,距康复中心500m 以内;
  2.   有公交或轨道交通站,距康复中心500m至1500m 以内;
  3.   康复中心周边无公交或轨道交通站;
  4.   其他情况                
  C. 康复中心内停车位情况:
  1.   停车位数     
  2.   停车位使用情况
  a. 基本满足停车需求; b. 不能满足停车需求。
  3.   若停车位不满足,则希望增加到    
  D. 残疾人到中心交通方式比例:
  1. 步行    %; 2. 乘坐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    %;
  3. 自驾车    %。
  E.  残疾人到中心路程长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