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填报《既有康复中心、托养中心调查表》的通知
(残联厅[201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的“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对残疾人服务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要求,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中国残联启动了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工作。
为做好该项工作,需要对现有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设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既有康复中心、托养中心调查表》(见附件,电子版请到http://www.cdpf.org.cn/cwjj/node_50128.htm下载)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调查表同时报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计财部计划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E-MAIL①:jcb@cdpf.org.cn
抄送E-MAIL②:guj@chinabuilding.com.cn
联系人及电话:
刘立军 010-66580019
罗 涛 010-6658002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2010年12月2日
附件1
既有康复中心调查表
一.康复中心全称(需填所属省份或直辖市)
。
二.康复中心级别及当地残疾人人口情况
A. 级别:
1. 省(市/自治区)级; 2. 地(市/州/盟)级; 3. 县(市/区/旗)级。
B. 机构性质及运行情况:
1. 事业单位; 2. 民办公助; 3. 公建民营; 4. 其他。
C. 当地残疾人人口情况:
1. 当地总人口数
;
2. 当地残疾人人口总数
;
3. 残疾人人口数占当地人口总数比例
%。
D. 不同类型残疾人人口数占当地残疾人总人口数比例:
1. 肢体残疾
%; 2. 听力残疾
%;
3. 言语残疾
%; 4. 视力残疾
%;
5. 智力残疾
%; 6. 精神残疾
%;
7. 综合残疾
%; 8. 其他残疾
%。
E. 当地经济发展状况
1. 2009年国民生产总值:
万元;
2. 2009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万元。
三.康复中心所处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
A. 所处地理位置:
1. 城市中心; 2. 城乡结合部; 3. 乡镇或远郊区。
B. 周边公共交通情况:
1. 有公交或轨道交通站,距康复中心500m 以内;
2. 有公交或轨道交通站,距康复中心500m至1500m 以内;
3. 康复中心周边无公交或轨道交通站;
4. 其他情况
。
C. 康复中心内停车位情况:
1. 停车位数
;
2. 停车位使用情况
a. 基本满足停车需求; b. 不能满足停车需求。
3. 若停车位不满足,则希望增加到
。
D. 残疾人到中心交通方式比例:
1. 步行
%; 2. 乘坐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
%;
3. 自驾车
%。
E. 残疾人到中心路程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