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授予第二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的通知
(全康办〔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市)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视力残疾康复实施方案的重要任务之一。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对于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标准(试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试行)》(全康办〔2009〕11号)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方案》(全康办〔2009〕33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已经有一批白内障无障碍市通过省级检查验收。根据各省残联对本省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结果和上报材料,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决定授予山西省太原市等18个市第二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名单附后。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不再举行全国命名表彰活动,你们报请本省残联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要求制作牌匾。
各地要高度重视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认真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形成白内障盲人“发现一人,复明一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1.第二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名单
2.牌匾制作要求(图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第二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名单
18个
山西省(2个)
太原市、阳泉市
内蒙古自治区(1个)
乌海市
安徽省(4个)
铜陵市、合肥市、池州市、黄山市
福建省(1个)
泉州市
山东省(4个)
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威海市
湖南省(1个)
长沙市
广东省(2个)
广州市、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