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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授予江苏省“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称号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授予江苏省“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称号的通知
(全康办〔2010〕28号)


江苏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是“十一五”视力残疾康复任务之一。江苏省在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全省第三次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将建成“白内障无障碍省”的任务目标。

  江苏省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到2009年11月,全省105个县(区)全部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并上报了省自查报告和申请国家检查验收报告。

  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全康办〔2009〕33号)的要求,2010年9月27-29日,按照验收规定,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卫生部知名眼科专家、部分省市残联康复部负责人组成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组对随机抽取的宿迁泗洪县、泰州市泰兴市、苏州市吴中区等3个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检查定点医院、逐条打分、综合评价等方式,对江苏省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江苏省在政府组织领导、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公共白内障知识、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患者手术费用和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方面都达到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的创建要求。按照《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的规定,江苏省通过了检查验收,现授予江苏省“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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