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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六、活动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残疾人工作新要求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就业政策和活动内容的宣传,加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三)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普查、政策措施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

  (四)各地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提前掌握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等为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直接推荐,并做好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开展入户摸查家访,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联,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残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 系 人:黄俊梅

  中国残联

  联 系 人:李 坤

  联系电话:(010)66580071,66580296(传真)

  电子信箱:likun@cdpf.org.cn

  联 系 人:赵泰

  联系电话:(010)68060629、68060622(传真)

  电子信箱:zhaotai@cdp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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