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重点
在开展常规性援助的基础上,这次就业援助月活动要突出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一)以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要求为基础,开展全面普查,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动态摸查机制。按照《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和《
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的要求,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劳动者的底数,特别是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和就业需求,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动态摸查机制,实现对各类劳动者的动态管理。
(二)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的要求,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对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提出的要求,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援助工作的质量,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
(三)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结合2010年5月全国基层就业暨就业援助工作座谈会上对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出的要求,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制度,并以此为抓手,逐步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就业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使就业援助工作有更新的发展。
(四)以个性化服务为基础,切实帮助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在活动期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重点帮助应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通知》(残联[2010]263号)的要求,将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与全国就业援助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调查摸底,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认定,确定需要就业培训帮扶人员名单,向用人单位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