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2010〕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安排,2011年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此次就业援助月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启动时间
2011年全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一启动时间为1月5日。
三、援助对象
(一)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
(二)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服务,其中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在活动期间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三)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
(四)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五)辖区内的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和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