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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篡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等汉字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推行之前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七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购买方企业名称、销售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同时存在二维码、84位字符和108位字符三种密文形式(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试运行地区、范围和推行步骤

  本次试运行选择在上海、陕西和深圳三地从事黄金经销、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进行。按照黄金经销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顺序分步推行。

  三、系统升级

  (一)税务端升级工作

  汉字防伪功能实现以后,税务机关在受理报税和认证时都增加了发票上的企业名称、货物名称等汉字信息采集,初步测算每张发票报税信息的存储空间约为原来的4倍,认证信息的存储空间约为原来的2.5倍。为确保防伪税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票量估算存储空间需求,并做好相应准备。

  全国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升级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纳税人端升级工作

  试运行地区应在2011年5月1日--2011年7月底前完成纳税人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具体方法如下:

  1.对于纳税人使用的金税卡,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发行。

  2.对于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需要升级到V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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