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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开展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二、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自觉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视儿童听力残疾的预防与康复。

  大力宣传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推动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普遍开展,促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效衔接。

  大力宣传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关注、支持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关注、支持我国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及时成立“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部门职责合理分工,协调行动,确保“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要创新宣传形式,推动实际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活动,确保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传播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要继续采用举办专题讲座,组派小分队进农村、入社区等形式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听力检测、咨询等便民服务活动有效结合;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爱耳日”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氛围;要继续在首都北京和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品牌宣传活动。

  各地要努力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推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要积极行动,通过邀请政府领导视察、制定出台政策、组织社会爱心捐赠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负责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宣传策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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