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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组织联络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区、市)检查验收的通知

中国残联组织联络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区、市)检查验收的通知
(残联组联函[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是事关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十一五”以来,中国残联先后对4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区、市)进行了检查验收。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精神,因地制宜,探索实践,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又一批县(区、市)完成了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上半年,中国残联将对第5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县(区、市)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5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要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并认真填写和逐级上报“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

  二、市(地)残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对申报第5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认真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把关,坚持标准,确保申报单位完全符合规范化达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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