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宣传动员社会,借助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为本类别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4)围绕残联工作和协会章程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活动,主题突出,务实有效,丰富多彩,切实体现“三个活跃”,有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3.个人优秀奖。
(1)从事专门协会工作三年以上的协会骨干和残联干部。
(2)对协会工作认真、负责,广泛联系残疾人,深入基层,关心残疾人疾苦,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在协会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帮助,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或化解残疾人与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团结教育残疾人,事迹突出。
(4)积极支持配合残联和上级协会,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开拓性地开展专门协会工作,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三)组织评选。
1.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垦总局残联为单位报名推荐,严格按照限定名额。
2.请各省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推荐表格(一式两份)及事迹材料(5000字以内,言简意赅、条理清楚、主要事迹及所获荣誉表述准确)报送中国残联组联部。
3.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省残联统一组织上报候选单位和个人。优秀单位奖及优秀个人奖评选工作由各省残联组联部具体负责、各专门协会配合;优秀协会奖评选工作由各专门协会负责具体实施、组联部(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合。
4.省级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及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不参与评选。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残联组联部,黄北大010-66580063,6658031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zlb_xhc@cdpf.org.cn。
附件2
推荐审核表
“十一五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优秀奖”推荐审批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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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及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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