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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举办县级残联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培训班(第三期)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举办县级残联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培训班(第三期)的通知
(厅函[2011]63号)


内蒙古、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关于开展县级残联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0]113号)要求,结合近期残联系统工作安排,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举办县级残联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培训班(第三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1年4月18日至28日,其中18日报到,28日撤离。

  二、地点

  (一)培训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二)报到地点。

  杭州紫金港大酒店,电话:0571-88969999。

  杭州紫金港大酒店位于申花路798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斜对面)。酒店距离市中心8公里、距离西湖10公里、距离杭州火车站14公里、距离火车南站30公里、距离飞机场32公里。具体地址及线路见附件3。

  三、参训人员

  内蒙古、青海、宁夏、新疆残联部分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及省级带队人员。其中内蒙古35人,青海39人,宁夏9人,新疆72人,共153人。具体人员分配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培训班采取全封闭式教学,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信息化发展现状及趋势;办公软件高级技巧及应用;网络基础及应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业务系统操作;图像/音视频处理、网站资源管理实务;统计指标讲解及网络版统计软件使用;残联主要业务和“两个体系”建设等。

  五、相关事项

  (一)请按规定的人员数量和时间参加培训,非参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培训班或陪同前往。参训人员如提前抵达或推迟返程的将不安排接送站,非培训期间的食宿等费用请自理。

  (二)培训班于4月18日全天和28日全天负责接送站。请在回执中明确填写抵达时间及航班、车次,未填写按无需接送站办理。

  (三)请各省联系人汇总本省参训人员名单后一并填写本省参训回执(不接收县级回执),并于2011年4月13日下午15时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分别发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及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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