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档案管理方面,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承担起“为国管档”的重大责任,综合各种手段,真正筑牢档案安全“五道防线”,确保档案资源不流失、档案原件不损毁、档案内容不泄密,使我们党和国家的珍贵档案实现永久保存和有效利用的指示精神,我局决定在2010年档案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档案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档案保管安全情况、档案利用安全情况和档案库房安全情况等(见附件)。
二、督查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档案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三、督查形式及要求
采取派国家档案局督查组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
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在2010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查找档案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我局将于4月起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受检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
(010)66182722
附件:2011年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档案安全专项督查表
项 目
| 督 查 内 容
| 督查结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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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保管
安全
情况
| 抽查近几年的立卷归档情况,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时归档,实际档案数量是否与目录相符
| | 根据受检单位提供的依据性材料和在现场实际抽查情况填写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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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门类档案实体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重点是会计档案等专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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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2001年前的10个卷(或盒),档案案卷是否有卷内文件目录,目录与档案实体名称是否一致,是否缺件、缺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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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出、入库是否实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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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利用
安全
情况
| 档案利用制度名称,是否有档案利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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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场所是否安装有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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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档案利用是否有批准手续、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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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档案鉴定工作组织以及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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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缩微胶片、复制件或数字化后的档案是否仍提供原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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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库房
安全
情况
| 是否做到档案管理的办公、利用、库房三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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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出入库登记与档案利用登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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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监控、门禁、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库房内是否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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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温湿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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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面积是否满足现存和今后20年档案增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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