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六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事迹介绍材料要求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29日
附件1:
“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第一章 设立宗旨
为树立和表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自主创业、自强不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青年创业典型,促进形成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带动更多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设立“中国青年创业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3.所创办的法人单位已存续三年以上,且经营管理正常。
4.主要依靠个人奋斗,脚踏实地地发展壮大。
5.创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鼓励方向。
6.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劳动关系和谐。注重自主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帮助和支持青年创业,积极招收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8.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表彰优先考虑。
第三章 实施机构
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组成“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审核,由组委会确定的评委会评定获奖人选。
第四章 评选步骤
“中国青年创业奖”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1.考察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向“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本地区候选人。推荐前,要认真做好考察工作,严把质量关。
2.初审。“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对青年创业典型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青年创业典型进行考察,最后提交组织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组织评审组确定“中国青年创业奖”入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