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量意识和确保安全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纠纷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保障体系。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强化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坚决纠正忽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错误思想,有效解决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诊疗行为不规范、护理人员配备不足、医院感染控制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因责任心问题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四)廉洁意识和行业形象问题。要做到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守信用,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严肃查处乱收费、以权谋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行业纪律,弘扬高尚医德,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卫生部负责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领导,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指导。卫生部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工作。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充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三好一满意”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抓点带面,点面结合。要按照抓大医院、带全系统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大型公立医院,特别是省、部属公立医院,带动全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各公立医院要增强责任意识,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及时将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引导到干好本职工作上来,引导到干事创业、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优化服务上来。
(三)纠建并举,注重实效。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找人民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提高。要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