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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五)强化市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加快建立与风险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大中型银行,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在实施新资本协议进程中,不断学习借鉴国际最佳作法,针对性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提升数据质量水平,合理利用风险模型,加强管理技术的实际应用和持续改善。中小型银行应着重解决基础性问题,包括账户划分、估值、使用简单有效的方法计量风险等,建立起完整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
  二是加强衍生品风险管理。合理设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的指导性上限,对于非套期保值衍生产品交易,要科学把控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禁止从事无限风险的产品以及再衍生产品等高杠杆业务。对于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要全部划入银行账户管理,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必须划入交易账户管理。
  三是强化市场风险的资本约束。2011 年起,取消原来规定的市场风险计提阀值,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按照标准法的要求严格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四是不断增强市场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全面性。要建立健全市场风险与各业务条线和风险模块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有关数据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与银行现有风险水平和业务发展的匹配度。要着重加强防火墙建设,并切实做好对交易对手风险和新增风险的研究和评估。
  (六)密切关注政策环境影响,加强流动性风险的防控
  一是建立科学化的流动性监测体系。要推动建立月度日均存贷款的统计制度,各家银行要按月度监测日均存贷款流动性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稳定性的管理。
  二是切实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要严密监测流动性风险变化趋势,积极分析货币政策调整的冲击影响,加强现金流预测和限额管理。要充分考虑各类风险要素之间的关联性,适时开展流动性风险的压力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早预案、早部署。坚决禁止高息揽储、高价交易存款、违规吸存和违规串类。
  三要积极推进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的实施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流动性覆盖率(LCR) 指标的管理,持有合理水平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保证在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至少能满足三十天的流动性需求。对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 的管理,各行要切实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避免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并应严格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投行类产品、表外风险暴露、证券化资产及其他资产业务的融资都具有相匹配的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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