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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二是扎实缓释存量。要严格落实银监发[2010]110号文的要求。对于经平台、银行、政府三方签字确认的全覆盖类贷款,不再列为平台贷款,改作一般公司类贷款,并按商业化原则运行,做好贷时和贷后检查管理;对于现金流为全覆盖且拟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要严格落实抵押担保,开展会谈,补正落实,推进确认工作,核实一家,退出一家;对于保全分离和清理回收类,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担保主体、追加合法足值抵质押品、直接收回等措施,完成相关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今年各行要严格遵守平台贷款风险资本和拨备的新要求,即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自今年一季度起就坚决做到分别按照100% 、140% 、250% 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提高资本占用成本。要重点加大对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的督查,特别是对正常和关注类中实际隐含较大风险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重新认定,相应加大次级和可疑类的占比,真实、客观、及时地反映和评价平台贷款风险状况。要确保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均不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对于短期内因客观限制确实难以提足的,也必须制定分年补提计划,确保2~3 年内补足,期间要按新资本监管协议对资本作相应扣减。
  三要强化问责处罚。对于国发[2010]19号文发布后,即下半年继续违规发放平台贷款,以及接受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要严肃追究贷款发放机构"一把手"及总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行固定资产贷款实施整顿,代偿性风险大且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将发布叫停令。
  (三)加强房地产信用风险防控,确保房地产信贷调控力度不减
  一是强化土地储备贷款管理。要抓住其平台贷款的特点,按照前述平台贷款的要求严格防控风险。
  二是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控制。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不得发放新贷款,原有贷款到期收回。要认真做好"名单式"管理,对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法人代表的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出现重大违约事项的贷款合同约定,采取加速还款等保全措施。要密切关注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的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要加强对开发贷款的全流程监控,严禁信贷资金用于购地,严防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不用土地而改为用在建工程抵押,重视销售回笼款的封闭运行管理。对于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要根据物业的合理经营期限、产生的现金流和合理的折现率审慎评估物业价值,不能简单采信中介公司的市场估值,避免因物业估值虚高导致信贷风险缓释不足。
  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确保住房信贷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严密性,着力抑制投资投机等非理性的购房需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当地银监局要主动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一旦查实金融机构盲目竞争,甚至通过内外勾结、变相降低贷款标准、打"擦边球"等途径来规避调控政策,要给予严肃处理。要把现有监管要求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次级房贷"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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