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1年第12号)
依据《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
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等规定,对2010年资质到期和申报一、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复审认定,并对2009年复审责令整改的机构进行了验收。经审定和公示,决定保留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等7家机构一级安全培训资质,保留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等29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取消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机构安全培训资质,认定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18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现予以公告。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以服务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1.保留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36家)
2.取消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3家)
3.认定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18家)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保留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36家)
一、保留一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7家)
1.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
2.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4.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5.山东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6.中南大学
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培训中心
二、保留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29家)
1.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
2.核工业培训中心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南开大学
5.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培训中心
7.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