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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探索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要强化编制外团干部对团组织的归属感,激发和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热情。对具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身份的兼职团干部,特别优秀且符合专职团干部任职条件的,可列入下届团(工)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后备人选;对非公领域的兼职团干部,可以在团内荣誉称号评选表彰中给予重点考虑,特别优秀的可推荐他们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要积极为编制外团干部搭建舞台、创造条件、优化环境,使他们在各自的职业领域、专业领域能够更好地发挥潜能、展现才华、取得成就、实现价值。编制外团(工)委副书记不享有行政级别和相应的经济待遇,各地要努力探索保障其政治待遇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编制外团干部提供一定的工作补贴和办公条件。

  (4)建立区域联动机制。要在充分掌握区域内共青团工作实际基础上,探索建立区域内街道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和解决青年最关心、最突出的问题。可采取聘请街道党委领导作顾问等方式,使区域共青团工作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6.推进步骤

 
 (1)准备阶段(2009年11月初-12月初)

  主要工作是确定试点街道,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以省为单位向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报试点街道名单(每个地市试点街道不超过1个),以及地市级团委负责试点工作的副书记和部长的名单、手机、QQ号。

  12月15日之前,按同样渠道报送由省级团委审核把关后的试点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2009年12月初-2010年3月初)

  主要工作是调整街道团(工)委领导班子,增配街道团(工)委副书记;建立街道团(工)委工作运行机制;设计街道团(工)委工作内容。

  街道团(工)委领导班子调整工作要在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

  (3)总结阶段(2010年3月初-3月底)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试点工作总报告,形成试点成果。

  7.工作要求

 
 (1)坚持试点原则。试点推进要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所规定的试点工作11条原则进行,稳妥有序推进。人员选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和“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同时,上级团委要积极参与、发挥协管作用。可由上级团委和本级党委组织部、团(工)委联合组成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选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要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相关工作推进必须经过试点,不能一哄而起;坚持工作先行、务求实效的原则,试点工作要适度公开,但不要形成媒体炒作的热点。

  (2)明确工作职责。省级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要加强对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地市级团委要直接抓好试点工作,尤其对街道团(工)委领导班子选配工作行使充分的指导权,地市级团委分管副书记明确为试点工作指导员,要切实负责、靠前指导;区级团委要直接参与协调、指导、操作等具体工作。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将重点联系若干省份,直接到部分试点街道调研、督导试点工作。

  (3)沟通工作动态。省级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每月15日和30日前分别向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主要包括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探索及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同时建立由各地市级团委负责试点工作的副书记、部长组成的QQ群、飞信群,及时沟通试点动态。各试点单位也可以直接向团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团委报送试点工作动态。团中央将及时发布各地试点工作的好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附件:
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单位名单(共282家)

  北京(8家)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团工委
  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团工委
  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团工委
  宣武区牛街街道团工委
  朝阳区六里屯街道团工委
  海淀区上地街道团工委
  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团工委
  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团工委

  天津(7家)

  和平区体育馆街道团工委
  河东区春华街道团工委
  河西区桃园街道团工委
  塘沽区新港街道团工委
  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团工委
  河北区新开河街道团工委
  南开区华苑街道团工委

  河北(6家)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街道团委
  邯郸市复兴区化林路街道团工委
  唐山市路北区河北路街道团工委
  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团工委
  廊坊市广阳区新源道街道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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