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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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2
一、职业病防治是企业责任。
二、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工作·健康·和谐。
五、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六、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七、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八、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九、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十一、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十二、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十三、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十四、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十五、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职业健康为重。
十六、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十七、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十八、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十九、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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