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二)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要统一印制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组织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1)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卫生部联系人:季维辉 电话:010-687924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系人:李晓军  电话: 010-8420824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系人:秦兴强 电话: 010-64463443

  全国总工会联系人:高 峰  电话: 010-68591847

  附件:1.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卫生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发布活动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天)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车次

宣传画张贴情况

地铁 张,公交车 张,长途汽车站 张,火车站 张,广场 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