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7)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荣获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三、工作程序

  1.确定推报名额

  团中央以各省级团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各类名额分配。其中,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达不到最低数量线的省级团委分别分配1个名额。

  各省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选(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

  2.推报候选人选(单位)

  各省级团委根据确定的推报名额,认真考察,并征求党政有关部门意见,向团中央组织部推报候选人选(单位)。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3.资格审查

  团中央组织部对推报人选(单位)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选(单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