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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0〕19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3月17日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
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一、奖项性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和团干部的最高荣誉。“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

  二、评选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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