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0]28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按照团中央《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办发〔2009〕29号)和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团将大力加强国有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部署,靠前指导,有序推进。现将今年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做好计划
1.各级团组织要争取国资、统计、工商、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力量,摸清本地国有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数量以及党团组织的建立情况,建立工作底本。
2.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各行业青年分布情况及建团基础条件,认真梳理建团重点,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年度推进计划。
二、找准路径,重点突破
今年团建工作的重点是: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青年从业人数较多的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团属青年社团。
1.积极争取企业党委(组)支持,力争到年底使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建团率达到100%;
2.依托经贸、工商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青联、青企协的力量,重点面向酒店餐饮、商业服务、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家政公司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商务区等青年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区域,推动规模(限额)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团建工作。注重在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文明号等工作有联系的单位中加大建团力度。力争到年底全国建团数新增8万家;
3.依托司法、财政、教育、劳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推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团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建团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