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4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并于2011年6月底以前将联系方式连同本地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联系人及电话:杨以民,010-64463954;电子信箱:yym@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以来,各产煤地区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要求,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以下简称“双百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建成示范矿井630个,示范县(区)79个,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继续推进“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