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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至14日(星期五)上午在北京召开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0年全团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1年共青团工作任务,审议并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奋斗目标作贡献的决定(草案)》,审议并通过共青团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团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卸职递补的确认案(草案),增补团十六届中央委员、常委。

  二、与会人员

  团十六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包括目前已离开团的工作岗位、尚未卸免委员或候补委员职务的同志)出席会议。

  不是委员或候补委员的省级团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和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省级团委书记与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时参加会议。

  三、会议地点

  北京中日青年交流中心二十一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四、会议安排

  1月11日20:00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

  (扩大到不是常委的省级团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和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月12日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1月13日全天分组讨论1月14日上午分组讨论、第三次全体会议五、会议要求

  1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事由,须以省级团委名义书面报团中央办公厅。

  2台湾籍委员、候补委员由所在地省级团委负责通知、召集。

  3请各省级团委统一汇总报名情况后,将与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于1月10日(周一)10:00前传真到团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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