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6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发〔2010〕19号),并结合《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创先发〔2010〕17号)的有关要求,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1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0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7)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二、申报名额

  团中央参照各省级团委上报的2010年度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名额分配。其中,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达不到最低数量线的省级团委各分别分配1个名额。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