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0〕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原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同时废止。
科 技 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