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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方案》的通知


  (二)行业专利信息应用条件保障有力

  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专利信息应用意识明显提升,企业技术人员专利信息基础知识全面普及,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行业专利信息应用与服务人才队伍。行业协会能够为专利信息应用工作提供财力、人力等相应的保障条件。

  (三)行业专利信息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行业协会能够充分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以充分利用专利信息、促进行业创新为切入点,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管理与服务,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制定适合本行业专利信息工作的相关规范,指导开展专利信息应用工作。

  三、支持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资委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或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推动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的实施开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资金支持;对于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对象开展的专利信息分析、人才培训、行业子站建设等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对象根据行业自身需求,对若干前沿技术领域专利态势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联合发布分析报告;组织编写《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应用指南》并设计培训课程,分对象、分步骤开展培训工作;提供相关行业的专利数据资源,根据行业协会的基础条件,协助建设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行业子站,提升行业协会面向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能力。

  四、组织实施

  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育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

  行业协会应明确工作联系人,建立信息报送和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和帮助行业内企业充分利用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信息应用与服务工作。

  五、考核验收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考察各行业协会专利信息应用工作情况,遴选培育对象(《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对象申报办法》见附件)。通过培育工程的实施,适时考核培育对象,认定合格后,授予“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称号。

  附件:
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对象申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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