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测绘系统法治工作会议的通知
(测办〔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全面推进
测绘法治政府工作,决定召开全国测绘系统法治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测绘依法行政暨“五五”普法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面推进
测绘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提高测绘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5月9日报到,10日开会,会期1天。
会议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派本地区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或者先进个人代表1名;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或者先进个人代表1名;
(四)各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1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按要求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传真至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在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的单位(名单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发言时间15分钟以内,要形成书面发言材料,并请于4月20日前将发言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会议安排在机场、火车站接站。请将到达航班号、车次、到达人员手机号及时告知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