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国粮展〔2011〕52号)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1年部门自身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513号)精神,现将我局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院(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粮食局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06〕144号)要求,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滞留和截留项目建设投资。请按规定程序申请用款计划,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二、请根据批准项目建设内容和下达的投资计划,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我局审批。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三、原则上项目应在2011年内完成投资并投入使用。请按照国粮办展〔2006〕144号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组织做好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实施工作,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附件: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