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切实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1年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经研究,2011年总局将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等5类培训班。现就培训班计划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1.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举办1期(总第十五期),招收学员60名,学制14天。培训对象为市(地)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和部分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由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2.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研究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级安全监管局局长,学制5天。由总局人事司会同有关业务司局组织指导,年底前将全国县(市)级安全监管局局长普遍轮训一遍。具体培训期次、组织方式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3.援川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7天。培训对象为四川地震灾区市(地)、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由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二、执法资格培训班
4.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二十八、二十九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21天。培训对象为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由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5.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1期(总第二十一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21天。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由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6.援藏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及业务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总第七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14天。培训对象为西藏自治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以及有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由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7.援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及业务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80人,学制14天。培训对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以及有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由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三、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班
8.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举办4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7天。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人员。由总局人事司会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9.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7天。培训对象为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生产调度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打非”及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统计的工作人员。由总局人事司会同统计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