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906号)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请示》(常天晟司〔2010〕0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5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