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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按照《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305号)和《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卫规财函〔2011〕1号)等文件,现就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

  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医院将建设与发展重心转移到维护公益性质、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合理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一)项目目标任务。主要是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三级医院专科医疗能力,对各专科为解决疾病诊疗问题而开展的技术创新进行支持,以填补疾病诊断治疗领域的技术空白,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并加强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有效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经中华医学会评估,2010年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以下项目单位:

  1.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重症)、重症医学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牙周病)、职业病科、麻醉科、检验科、病理科、药学部(临床药学)、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医院(含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15所医院);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的10所民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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