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1]66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有关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2011年(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在重点认定领域内(见附件一),认真做好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二、三、四)。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每个省(区、市)择优推荐不超过8家,有创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3家(其中创新型城市的企业原则上应不少于5家)。
四、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科技厅联合行文上报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信委(经贸委)的由省级经信委(经贸委)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省级科技厅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国家认定和省市认定职能分开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信委(经贸委)、科技厅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六、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我委。
附件:一、2011年重点认定领域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11年重点认定领域
序号
| 行业
| 重点领域
|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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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材料
| 半导体材料、磁性材料、平板显示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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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件和信息服务
|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应用、数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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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信息
| 集成电路(微电子)
| 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半导体器件材料和设备、封装与测试
|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装备
| 光通信与网络设备、移动通信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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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 新型平板显示面板及模组、材料和专用设备
|
| | 网络和电信运营业
| 基础电信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网站及电子商务
|
2
| 医药
| 生物医药
| 防治疫苗、血液制品、基因工程药品、诊断试剂等
|
医用仪器设备及装备
| 诊断、治疗、康复及保健设备及关键部件,药品制造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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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机
| 客机、运输机、直升机等
|
3
| 航空航天
| 航空发动机、机载及专用设备
| 发动机、航电系统、飞行控制系统
|
| | 卫星、空间飞行器及测试控制系统
| 卫星、空间飞行器、测试控制系统
|
4
| 船舶
| 船舶制造和海洋工程
| 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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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配套
| 柴油机、中速机及船舶电站、甲板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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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械基础件
| 基础件及大型精密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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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及工具
| 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和精密工具及其工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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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动力系统
| 汽车发动机、发动机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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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装备制造
| 汽车零部件
| 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车身附件及电机电器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 变压器、整流器、电容器、电力电子元器件、光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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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光缆
|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绝缘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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