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入贯彻实施《
旅行社条例》等法规标准
(一)督察内容
1.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
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认真地受理旅行社设立许可、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设立备案、星级(等级)评定等职责,实现许可、备案、评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正常化,确保行业进入渠道畅通等工作情况和效果。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的通知》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3.贯彻落实《
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
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情况。
4.贯彻执行《
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的通知》等工作情况。
5.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旅游企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工作情况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