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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的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
 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1996年4月24日 证监发字〔1996〕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红筹股的紧急请示(沪府〔1996〕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发印务有限公司、三维制药有限公司和上海家化有限公司重组而成的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
  二、同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计划,向社会公众募股25%,向策略性伙伴募股10%。股票发行后,上海实行(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5%;
  三、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香港证券监管的有关法规,并将发行和上市情况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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