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4月19日 证监发审字〔1996〕27号)
化学工业部:
你部报送的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设立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6〕47号)、化学工业部《关于下达蓝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通知》(化政发〔1995〕977号)及《关于推荐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复审的函》(化政发〔1996〕989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2,5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25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以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晚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