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批复
(1996年4月8日 证监期审字〔1996〕9号)
上海金属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收悉,经审核,符合《
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81号)和《关于〈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14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所报送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你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运行。今后如修订或变更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必须按程序进行,并报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