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
(1996年3月26日 证监发审字〔1996〕1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体改委《关于设立陕西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改发(1992)44号〕、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陕西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权证的批复》〔陕银复(1992)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清理情况说明的函》〔陕政函(1996)21号〕、陕西省计委与陕西省证券委《关于下达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股票上市额度的通知》〔陕计经调(1995)8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申报材料的函》〔陕政函(1995)152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百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