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3月22日 证监发审字〔1996〕17号)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发行的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给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规模的通知》〔沪证办(1995)199号〕、《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复审的报告》〔沪证办(1995)20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浦管(1995)245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含250万公司职工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