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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九九六年证券期货信息与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一九九六年证券期货信息与统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1996年3月4日 证监发字〔1996〕36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管局、国家计委,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各期货交易所:
  1996年2月12日、13日,由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和期货部召集有关部委,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14家期货交易所(长春期货交易所因故未参加)召开了1996年证券期货信息与统计工作会议。会议对1996年证券期货信息与统计工作进行了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信息部分

  1996年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进一步修改完善深、沪两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信息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争取尽快颁布实施。同时,组织有关期货交易所的同志抓紧草拟期货交易所的信息管理办法,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2.在交易所与交易所、交易所与证监会之间初步建立信息共享的制度与渠道,以提高交易场所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资源。
  3.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各种证券期货信息和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行自律和资格管理的可能性,加强信息监管。
  4.进一步研究期货交易所信息的及时、统一发布问题,探讨建立指定报刊制度的可能性。
  5.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深化市场监管工作。
  6.近期抓紧研究以下问题:
  ·交易所信息服务与信息经营之间的关系;
  ·交易所信息收费的标准是否需要统一;
  ·建立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系统的必要性与技术操作问题;
  ·证监会、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在信息市场中的作用;
  ·期交所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范围问题。

                统计部分

  1996年证券期货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1996年统计年报中证券部分的安排
  1.在“宏观经济指标”中,1996年统计年报分别由财政部、人民银行、统计局在1995年报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报表:
  ·财政复式预算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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