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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书
 (1996年2月15日 证监发审字[1996]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对成都市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的批复》(成人行金管[1989]115号)、成都市体改委《关于同意成都市水产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的通知》成体改([1987]031号)、国家体改委《关于成都华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64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00万股,其中国家持有1230.2万股,法人持有2469.8万股,社会公众持有1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该公司可以向自己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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