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书
(1996年2月9日 证监发审字[199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市政[1986]131号)、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对“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请示”的批复》([86]冀银发字第284号)及国家体改委《关于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161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050万股,其中法人持有3519.03万股,社会个人持有1530.97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可以向自己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