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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期货经纪机构《风险说明书》等四个文件审核要点的通知[失效]

  3、追加保证金的比例及具体制度
  当用户因交易亏损或其他原因,帐户中的保证金金额低于约定的比例时,期货经纪机构应及时书面通知客户补足。追加保证金的比例及期限,应当根据交易所规定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停板幅度约定,并给予客户适当的资金准备时间。
  4、强制平仓的具体制度
  如果期货经纪机构向客户发出发追加保证金通知,而客户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足够的保证金,期货经纪机构有权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对客户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平仓,直至帐户中的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为止。
  5、保证金的存取
  客户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应按照期货经纪机构的要求存入足够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不得低于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存的保证金金额。
  发生下列情况时,期货经纪机构可以从客户保证金帐户中提取款项:
  ①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其他期货经纪机构交存保证金,或者向期货交易所支付客户的交易亏损;
  ②按照客户的要求向其退加结余保证金;
  ③客户应当支付给期货经纪机构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④经纪机构与客户签订的书面协议中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提款事项。
  七、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种类
  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割手续费等。
  2、费率及收取方式
  手续费标准应由双方按平等原则协商,但不得与客户私下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同承担风险,其他相关费用由双方约定。
  八、交割
  1、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
  2、交割的具体程序,包括交割的通知,交割资金或实物的交付等
  3、对交割违约的具体处理办法
  九、期货经纪机构应当提供咨询及服务事项的范围
  期货经纪机构有义务至少提供以下服务:
  及时准确地提供市场行情,对客户的指令予以确认、执行,成交后及时将结果通知客户并提供交易报告书及交易月报,成交情况查询。
  十、交易纠纷的解决
  期货经纪机构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时,如果自行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纠纷:
  (一)约定仲裁条款向法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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