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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期货经纪机构《风险说明书》等四个文件审核要点的通知[失效]

  3、开户的具体程序
  ①客户提供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企业客户应提供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其参与期货交易的文件。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明。
  ②向客户出具《风险说明书》和《期货交易规则》,向客户说明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在准确理解《风险说明书》和《期货交易规则》的基础上,由客户在《风险说明书》上签字、盖章。
  ③期货经纪机构与客户双方共同签署《客户委托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正式形成委托关系。
  ④期货经纪机构为客户提供专门帐户,供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资金往来,该帐户与期货经纪机构的自有资金帐户必须分开。客户必须在其帐户上存有规定保证金后,方可正式下单。
  应当注意,客户必须使用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机构进行期货交易,单位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个人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开户从事期货交易。
  四、交易指令的下达和执行程序
  1、指令下达人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客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某一自然人为指令下达人,期货经纪结构只接受该自然人的指令。如果该企业更换指令下达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期货经纪机构后方可生效。
  客户为自然人的,期货经纪机构仅接受该自然人下达的指令。如果该客户需委托他人下达指令的,必须有该客户本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期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
  2、指令内容和种类
  指令单应明确:期货交易所名称、期货合约、交割时间、买入或卖出、买卖数量、交易指令有效期限、买入或卖出的价格或价格范围、指令下达人的签章。
  指令种类可包括现价指令、市价指令和止损指令等。
  3、指令下达方式及撤消或修改方式
  指令下达方式包括当面委托方式、书面委托方式和电话委托方式。以当面和书面方式进行委托的,客户应当签字或盖章;以电话方式进行委托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予以同步录音,事后由客户签字或盖章。
  客户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向期货经纪机构要求撤回或修改指令。如果该指令已经向交易所传达且成交的,客户必须接受并承担交易结果。
  4、指令的有效与无效
  期货经纪机构有权利和义务审核客户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水平是否足够、指令是否超过有效期和指令内容是否齐全,从而确定指令的有效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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