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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苏州商品交易所不得推出新的月份的红小豆期货合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苏州商品交易所
 不得推出新的月份的红小豆期货合约的通知
 (1996年1月8日 证监发字[1992]2号)


苏州商品交易所:
  苏州商品交易所的红小豆期货合约是试运行合约。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交易,从各方面情况看,你所的该合约和有关交易规则还不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了维护期货市场稳定,保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92号)的有关精神,现决定:
  一、苏州商品交易所不得推出1996年8月份以后的红小豆期货合约。
  二、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程序,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上市红小豆期货合约每一交割月份的持仓量只能减少不得增加,如有增加,由交易所强制平仓,盈利部分划归交易所风险基金。未平仓合约允许到期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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