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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贫困水库移民享受现行扶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对贫困水库移民享受现行扶贫税收优惠
政策问题的复函
(1996年3月20日 财税字〔1996〕34号)
水利部:
你部《关于请求明确贫困水库移民享受现行扶贫税收优惠政策的函》(水移〔1995〕5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关于农业特产税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第
六条
第三款的规定,对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水库移民,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征收机关批准,可免纳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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