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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测法发〔2011〕2号)


机关各司(室):

  《国家测绘局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家测绘局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测绘发展实现新的跨越的关键一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测绘局确定的2011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2011年国家测绘局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测绘中心大局,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地图管理、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和提供使用、测绘公共服务等方面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为测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对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各司(室)要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组织好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立法质量,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2011年国家测绘局立法项目共计14项。

  一、国务院立法项目(2项)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已上报国务院。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工作,力争年内出台。(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二)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列为立法储备项目。继续围绕条例制定的必要性、需解决的问题和设立的制度等相关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国土测绘司、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一档出台类项目(7项)

  (一)部门规章(1项)

  修订《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在总结近年来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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