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从文件形成初始,起草人就要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公开”,在运转审核过程中,核稿、审核、签发等每一个环节的经手人都要对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确认。
(四)进一步完善以政府网站、主管报刊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总局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完善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功能,注重发挥好所属《中国体育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网站等的作用,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造,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加强工作指导为措施,督促各直属单位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水平,增加了信息公开量。
(七)加强学习培训,切实调动广大干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牢固树立广大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时向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干部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提高运用
《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38条,其中:总局政务1214条(通知公告213条、总局动态103条、信息发布664条)、政策法规251条、全民健身520条、竞技体育1289条、体育产业25条、体育发展142条;子站发布信息2802条(机关354条、直属单位844条、省区市体育局1604条)、在线办事99条、图片新闻85条、信息报送1163条、信息分送2066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77条(机关12条、直属单位61条);公众咨询邮件回复20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共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邮件、局长信箱的群众来信及电话咨询70余件次。内容涉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法规、条例,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诸多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