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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3月24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该矿属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初步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混乱,随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积聚,带电维修开关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3月22日地方有关部门发现违规组织生产后责令其停止生产,但该矿无视政府监管,继续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违规采用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三是工人入井未带自救器;四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事故工作面曾出现过2次瓦斯超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

  3月2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罗多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该矿属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分析,该矿未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11007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该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传感器;三是部分矿级管理人员没有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3月21日召开的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为抓手,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非法生产、违章作业、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二、突出抓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1〕18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煤矿复产验收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要逐矿落实复产验收时间安排,做到严格有序恢复生产。严把复产验收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煤矿复产验收,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切实保障工作质量,严防走过场;要加大对尚未复产验收矿井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通过复产验收、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同时,要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特别是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监察;对证照即将过期和被整合重组、即将关闭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防止突击生产追逐最后利益而忽视安全、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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